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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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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4 12:00:00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于2012年2月7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当代中国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国内具备本学术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的科研人员、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学术交流的国内科研机构、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出版机构均可申请。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于2010年设立。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旨在促进中外学术交流,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主要资助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成果以外文形式在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增进国外对当代中国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了解,推动中外学术交流与对话,提高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影响力。

 

附: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各相关出版机构:

为做好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当代中国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常年随时受理申报。计划6月、11月各集中评审一次。

2.今年增加日文、韩文、阿拉伯文3种资助文版,再加上之前的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目前资助文版共8种。

3.国内具备本学术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的科研人员、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学术交流的国内科研机构、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出版机构均可申请。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即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作者(出版者),必须获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权证明。其他条件请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栏目《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并参考《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问答》的相关要求执行。

4.请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栏目下载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5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含1份原件、4份复印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包括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各5份,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等有关文件各1份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光盘,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属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国内出版机构请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办。申请材料不再退回。

5.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成果的改写、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每10万汉字资助10万元左右,总字数一般不超过30万字,总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请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6.请将本通知转发各相关高校及重点科研单位,并加强对项目的宣传推介和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对申请材料请认真审核后,及时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调研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100806)

电子邮箱:ghbwps@126.com

联系电话:(010)83083053、63098241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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