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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4 12: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局)、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51号),资深翻译(正高级职称)和一级翻译(副高级职称)的评价工作将逐步推行。2012年将开展英语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的评价工作,符合《关于开展2012年英语资深翻译、一级翻译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2〕1号)条件要求的英语翻译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文件申报资深翻译、一级翻译评审。

2012年起,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语译审和副译审的评审。其他语种未开始开展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评价工作前,继续按照《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现行办法组织进行译审(正高级职称)和副译审(副高级职称)评审。

现将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译审、副译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参评人员

除英语外的其他翻译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

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 号)、《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文件规定要求。

非翻译系列高级职称申请转评同级别翻译系列职称,其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要求。

(三)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副译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翻译职务5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并已担任翻译职务2年以上。

(3)法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在全国推开以前(英语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法语和日语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俄语、德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翻译中级职责)满3年。

(4)上述6个语种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在全国推开以后(法语和日语为2006年12月31日以后;俄语、德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为2008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并取得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后从事翻译工作满2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5)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副译审职责)满1年。

2、申报译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副译审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5年。

(2)具备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副译审职责)满4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具备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已按规定转评为副译审并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它专业正高级职称且从事翻译工作(履行译审职责)满1年。

(备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 1231 日。)

(四)答辩要求

以下情况之一必须进行答辩:

1、所有破格申报者。

2、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申报人。

对于工作年限刚满的申报人员和上一年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将组织抽查答辩。

(五)破格条件要求

对翻译专业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但不具备相应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放宽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要求,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达到优秀或相当于优秀等次。

2、在工作质量、数量、业务水平等方面都已超过或达到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并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论文(译文)或其他相关作品。

3、在业务工作中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奖项。

4、业务水平得到同行的认可,须提供两名同行正高级专家的推荐意见。

破格申报人员须根据上述条件由所在省、部级单位出具破格申报报告,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六)公示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通过中国网、中国外文局网及翻译资格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中国外文局和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共同用印的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七)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评审或职业资格考试中作弊的人员;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

二、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须经过所在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或经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同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材料报送至中国外文局职改办。

材料报送采用电子版报送和纸质版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下文“(一)单位提供材料”、“(二)资格材料”中第1项《资格评审表》、“(三)业绩材料”中第7项《电子材料审核表》(附件二)及相关免试证明等材料用纸质版方式报送。请按顺序将纸质版材料装入一个大信封(或档案袋)中,在袋面粘贴统一格式的《个人信息简表》(附件一)。

其他材料采用电子版光盘方式报送。光盘包装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等级及语种;光盘内容存储为两个大文件夹,资格材料和业绩材料各放入一个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资格材料”、“***业绩材料”。

电子版材料请严格按照下文中规定格式和文件命名报送,因未按规定格式报送造成材料不可用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负全责。

(一)单位提供材料(共2项)

1、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一个单位有多人参加评审的,出具1份委托函即可。

函中应注明委托评审人员的姓名、拟评审职务、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可以进行机要交换的请注明交换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1份。

(二)资格材料(申报人员提供)

共7项。其中第1项采用纸质版报送,第2-7项资格材料提供电子扫描件(请保存为.jpg或一个.pdf格式文件)。各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扫描件进行审核,并填写《电子材料审核表》(附件二),并由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人一式2份。

该表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发,须用16K纸打印并沿左侧装订。如个人制作电子版评审表,需严格按照本表原件内容制作,表内“业绩登记”和“单位推荐意见”栏目不够书写,栏中内容可在16K纸上打印、粘贴,并需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目要求有申报人员近三年以来各年度业务考核结果即考核等级,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扫描件。

3、相应等级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各相应模块合格证)扫描件。

4、身份证扫描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扫描。

5、学历证书(指国民教育系列)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6、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7、任现职以来的与翻译业务相关的获奖证书扫描件。

注意:获奖证书上应有申报人姓名,如只有书名或刊名,请扫描原书、刊的封皮或版本记录页,以说明该获奖译著或译文与本人有关。

(三)业绩材料(申报人员提供)

共7项。第1、4项提供电子扫描件(保存为.jpg或一个.pdf格式文件),其中第1项《评审简表》需在单位盖章后再扫描。第2、3、5、6项材料采用电子版方式报送。第7项材料采用纸质版方式报送。

呈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第2项“中文《个人业务自传》”中的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第3项“外文《个人业务自传》”和第4项“代表本人翻译水平的译文原稿”进行审核确认为申报人本人所译,并在《电子材料审核表》相关位置签字盖章。

1、《评审简表》(附件三)

格式要求:字体仿宋_GB2312、字号大小四号、行距单倍;放入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评审简表”,扫描件图片依次命名为“评审简表第1页”、“评审简表第2页”、“评审简表第…页”。

2、中文《个人业务自传》(限3000字内)

业务自传主要内容为:简述个人业务成长经过;近5年来的主要业务成就;翻译业务心得体会。

格式要求:字体仿宋_GB2312、字号大小三号、行距1.5倍;文件命名为“***中文自传”。

3、外文《个人业务自传》(限3000字内)

格式要求:字体Times New Roman 、字号大小16号、行距1.5倍,文件命名为“***外文自传”。

4、代表本人翻译水平的译文原稿节选(限2000字内以中文字数计算)

中外对照,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超过2000字的将由中国外文局职改办随机节取2000字作为评审依据。

本项放入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译文节选”,扫描件图片依次命名为“***原文第1页”、“***原文第2页”、“***译文第1页”、 “***译文第2页”。

5、以个人业务自传为内容的口语录音或口译现场录音

格式要求:mp3 或wav;文件命名为“***口语”。

6、翻译专业论文1篇

已发表的论文,提供电子扫描件(保存为.pdf格式),并附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出版机构公章的发表刊物的版权页扫描件;未公开发表的,提供电子版,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电子材料审核表》。

电子版格式要求:中文字体仿宋_GB2312、字号大小三号;外文字体Times New Roman 、字号大小16号;行距1.5倍;文件命名为“***论文”。

7、代表译著(稿)1-3部,或公开发表的译文3-5篇

所提供作品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作品,中外对照,按照原文在前,译文在后的顺序装订。与人合译的要注明本人所译章节。要求同时附带版权页或加盖单位、出版机构公章。

未公开发表的作品,须由人事部门审核,证明为本人所著、所译,并加盖单位公章。

译著限制在3部以内,译文限制在5篇以内,译著、译文总数不超过5份。数量超过规定的,将由中国外文局职改办随机选择规定数量的译著(译文)作为评审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要求申报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扫描件和电子版材料须刻录到一张光盘上,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请确保所提交光盘上的文件可以复制。

(二)报送材料须经过所在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材料报送至中国外文局职改办。报送时间为8月15日—9月15日。

(三)报送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正式出版物等材料确需退回的,须在提交评审材料时向我办说明。

(四)相关表格可到下列网站下载:

中国外文局网 www.cipg.org.cn

中国网 www.china.com.cn

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网 www.catti.net.cn

(五)收费标准

本着“以支定收”原则,申报译审评审每人收取评审费1000元,申报副译审评审每人收取评审费900元。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中国外文局职改办

邮编:100037

联系人:王飞、江平

联系电话:68996058

附件:1、《个人信息简表》

2、《电子材料审核表》

3、《评审简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中国外文局职改办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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